跳到主要內容

本府辦理之教保研習資訊區 / 本府辦理之教保研習錄取規則(111年度修訂版)

本府辦理之教保研習場次錄取規則-111年度修訂(新竹市政府1101125府教特字第1100177152號函)

 

一、依據本市教保研習守則及110年教保研習檢討會暨111年教保研習規劃說明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辦理資訊詳如附件課程表,研習掛網處、研習系統報名日期、錄取規則與報名方式,臚列於下:

       (一)研習掛網處:新竹市教師研習護照。

       (二)研習系統報名日期:該場次研習辦理日期前一個月,如:11115日辦理之研習,系統開放報名時間為1101250:00

           1.法定研習(基本救命術與安全教育):本市編制內之教保服務人員(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為優先,依據報名時間先後錄取至額滿,倘尚有名額則錄取依法配置之相關人員

             2.一般教保研習:未超過名額將全數錄取,超過名額則以報名先後順序限額錄取:

       (1)收托150人以下園所,每園限額1-2名原則錄取。

       (2)收托150人以上園所,每園限額4名原則錄取。

    (三)參訪研習:本市編制內之教保服務人員(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為優先,超過名額則以報名先後順序限額錄取,每園限額2名為原則錄取。

    (四)報名方式:請學員本人逕自「本市教師研習護照」進行報名,並務必詳閱各場次研習之實施計畫與遵守該場次相關規定。

三、另,自110年度開始參與本市教保研習之教保服務人員及相關人員請務必遵守「新竹市教寶研習守則」之相關規定。

、新竹市教保研習守則及新竹市教保研習請假單,請逕自「新竹市學前教育網-研習專區」下載使用。

 

 

一般公告

長期公告區

行政公告

法規公告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