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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人員甄選專區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甄選歷史資料 / 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得參加分發人員名單(第二次)

一、   分發作業

 

(一) 分發時間:

1.   111726(星期二)

2. 上午10時至1030分於新竹市北區北門小學會議室報到,1030分報到截止,未完成報到者,不得參加分發作業。但已於1030分進入報到處等候者不在此限。

3.   上午1035分開始分發作業。

(二)    分發地點:新竹市北區北門小學會議室。

(三)   【地址:新竹市水田街33號,電話:(03)5316668#510】。

(四)    得參加分發作業者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准考證,於當日親自或委託(附委託書)辦理報到,始得參加分發作業

(五)    分發作業程序:出缺學校自我介紹—分發作業方式說明及示範—分發

(六)    辦理方式依各校()實際缺額進行分發作業,得參加分發作業者依總成績高低先後唱名依序填選志願學校,經唱名3次未回應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備取資格,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    未獲分發者列入備取之人員,並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冊,備取資格限於1125月底前有效,分發後各校()新增之缺額,將依備取序(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通知遞補,112531日後備取資格自動消滅。

(八)    正備取人員公告:分發後公告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

 

二、   應聘作業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分發完畢當日(111726日下午 4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學校(園所)辦理應聘相關事宜(契約期間自11181日起),未完成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11181日後出缺逕予分發者,亦應於通知日之次一工作日至分發園所辦理應聘,並於應聘日次一工作日起聘。

(二)  各校()應就甄選錄取分發人員作實質審查:

1.應聘人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供教評會審查使用應聘人員若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報到並函報市府核備

2.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應聘人於111731日前提出任職前二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於任職後三個月內(111111日前)提出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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