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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人員甄選專區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甄選歷史資料 / 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得參加分發人員名單(第二次)

一、分發作業

   年7月26日(星期二)

2.上午10時至10時30分於報到,10時30分報到截止,未完成報到者,不得參加分發作業。但已於10時30分進入報到處等候者不在此限。

3.上午10時35分開始分發作業。

(二)分發地點:新竹市北區北門小學會議室。

(三)【地址:新竹市水田街33號,電話:(03)5316668#510】。

(四)得參加分發作業者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准考證,於當日親自或委託(附委託書)辦理報到,始得參加分發作業。

(五)分發作業程序:出缺學校自我介紹—分發作業方式說明及示範—分發

(六)辦理方式依各校(園)實際缺額進行分發作業,得參加分發作業者依總成績高低先後唱名依序填選志願學校,經唱名3次未回應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備取資格,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未獲分發者列入備取之人員,並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冊,備取資格限於112年5月底前有效,分發後各校(園)新增之缺額,將依備取序(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通知遞補,112年5月31日後備取資格自動消滅。

(八)正備取人員公告:分發後公告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分發完畢當日(111年7月26日下午 4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學校(園所)辦理應聘相關事宜(契約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未完成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111年8月1日後出缺逕予分發者,亦應於通知日之次一工作日至分發園所辦理應聘,並於應聘日次一工作日起聘。

(二)各校(園)應就甄選錄取分發人員作實質審查:

1.應聘人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供教評會審查使用,應聘人員若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報到並函報市府核備。

2.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應聘人於111年7月31日前提出任職前二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於任職後三個月內(111年11月1日前)提出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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